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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生態環境部令第27號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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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生態環境部令第26號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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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生態環境部令第24號公布 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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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令第23號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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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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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8日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1號公布 2008年12月6日環境保護部令第3號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12月20日《環境保護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8月22日《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21年1月4日《關於廢止、修改部分生態環境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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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生態環境部令第18號公布 自2021年3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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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生態環境部令第19號公布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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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生態環境部令第 17 號公布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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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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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生態環境部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15號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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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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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生態環境部令第14號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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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生態環境部令第13號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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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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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部令第10號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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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生態環境部令第1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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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公布 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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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生態環境部令第8號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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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HAF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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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3號公布 根據2019年8月22日《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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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6號公布 根據2019年8月22日《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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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生態環境部令第6號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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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生態環境部令第5號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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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生態環境部部令第4號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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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日生態環境部令第3號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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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公布 根據2019年8月22日《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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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日環境保護部、農業部令第46號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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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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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日環境保護部、國家檔案局令第43號公布 根據2021年12月13日《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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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環境保護部令第41號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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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4日環境保護部令第38號公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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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環境保護部令第37號公布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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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3日環境保護部令第35號公布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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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6日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公布 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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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6日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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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環境保護部令第30號公布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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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環境保護部令第28號公布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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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環境保護部令第29號公布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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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7日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令第26號發布 根據2019年8月22日《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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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環境保護部令第25號公布 根據2019年8月22日《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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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環境保護部令第24號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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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環境保護部令第23號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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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5日環境保護部令第21號公布 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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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環境保護部令第19號公布 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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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8日環境保護部令第18號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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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8日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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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環境保護部令第15號公布 根據2021年12月13日《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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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環境保護部令第15號公布 根據2021年12月13日《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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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5日環境保護部令第11號公布 根據2019年8月22日《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1年1月4日《關於廢止、修改部分生態環境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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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日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令第10號公布 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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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9日環境保護部令第8號公布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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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6日環境保護部令第5號修訂公布 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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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環境保護部令第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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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5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7號公布 根據2019年8月22日《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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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0號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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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5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發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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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4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7號公布 根據2021年12月13日《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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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6號公布 根據2017年12月20日《環境保護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8月22日《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1年12月13日《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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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4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4號發布 根據2021年12月13日《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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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2號公布 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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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3日總局令第30號公布 根據2021年1月4日《關於廢止、修改部分生態環境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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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9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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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3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2號發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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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3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2號發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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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7日衛生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1號發布 根據2010年12月22日《環境保護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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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0號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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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8號公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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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0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6號公布 根據2021年12月13日《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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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0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8號公布 2010年12月22日《環境保護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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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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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2日國家核安全局批準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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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5日國家核安全局批準發布 自1997年11月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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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14日國家核安全局發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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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16日國家環境保護局、海關總署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環管〔1994〕140號發布 2007年7月6日《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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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運行安全規定附件一 核電廠換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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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2日國家核安全局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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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6月17日國家核安全局令第3號發布 自1993年6月17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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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20日國家環保局令第7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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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7月27日國家核安全局令第1號發布 自1991年7月27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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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22日國家環保局、能源部(91)環管字第050號發布 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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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9月25日 國家核安全局、能源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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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7月10日國家環保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地礦部(89)環管字第201號發布 根據2010年12月22日《環境保護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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