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指引,以工業企業、園區為主陣地,以實施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為主抓手,大力推廣應用綠色低碳先進適用工藝、技術、裝備,全麵促進全省工業綠色低碳轉型。經過三年努力,力爭為工業企業組織開展節能降碳診斷服務15000家以上,組織實施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6000項以上,其中省級重點項目300項以上;推動全省規上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碳排放、水耗分別下降10%、12.5%、10%以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98%以上;2023年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等行業重點領域達到能效基準水平產能比例達到100%,為有效推動2025年能效標杆水平產能比例達到50%打下堅實基礎。
(一)工藝裝備節能改造。在鋼鐵、建材、石化、化工、造紙、化纖、紡織等重點行業、園區和企業,對標國家能效標杆水平,實施一批產品、生產線、車間、工廠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全麵提高工藝裝備、產品技術、環保能效等綠色發展水平。
(二)設施配套升級。硬件設施方麵,對工業園區、企業的建築、照明、通用用能設備、公共交通設施等進行綜合性、係統性節能降碳改造升級,推進工業園區、工廠屋頂光伏應用。軟件係統方麵,鼓勵企業建設能源管理中心、碳排放管理平台等。
(三)新能源推廣應用。發展大容量風電、高效光伏發電,鼓勵發展多元儲能、高效熱泵、餘熱餘壓利用等,推進多能高效互補利用。支持園區、企業開展綠色低碳微電網建設,推動工業園區、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用戶側儲能項目,探索光儲一體化新模式。因地製宜發展生物質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產業項目,推進氫能就地利用及“製儲輸用”全鏈條發展。
(四)資源循環利用。支持實施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項目。推動冶煉渣、尾礦、工業邊角料、廢催化劑等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支持已取得固廢綜合利用資質的水泥、鋼鐵、火電等工業窯爐以及煉油、煤氣化、燒堿等石化化工裝置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提高廢鋼鐵、廢塑料、廢玻璃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率。完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級利用和再利用機製。發展機電產品智能再製造升級改造。支持水資源高效、循環利用,提高中水回用、廢水資源化利用及非常規水利用比例。
(一)實施“萬千百”項目推進行動
1.開展萬企節能降碳診斷服務。推動節能降碳工程解決方案服務商按照“區域就近、行業對口”原則,對重點用能企業逐個進行能效對標分析,開展節能降碳診斷服務。到2024年,完成“一對一”入戶診斷服務15000家以上。(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下同)
2.實施千項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圍繞節能降碳重點領域和任務,充實完善省、市、縣(市、區)三級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儲備項目庫,對節能降碳效果明顯、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項目予以政策支持。強化項目清單式管理,到2024年,組織實施300項省級重點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各市、縣(市、區)組織實施6000項以上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企業改造後碳排放及能耗標準確保達到標杆水平,工業建築新增屋頂光伏裝機容量200萬千瓦以上。(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3.打造百個綠色低碳工廠。研究製定綠色低碳工廠管理辦法,完善提標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推動企業對標先進,加快基礎設施、運營管理、能源與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等方麵綠色低碳轉型。省、市、縣聯動分級推進綠色低碳工廠建設,到2024年,新增省級綠色低碳工廠300家。(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重點行業升級行動
4.推進重點領域能效對標。嚴格落實能效標準引領行動要求,聚焦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等五大行業重點領域,製定節能降碳技術改造企業清單、項目清單、能效清單,明確改造時間、改造措施、改造內容、改造期限和預期目標,推動企業對照能效標杆水平實施改造。到2023年底,重點領域能效基準水平產能比例達到100%,為2025年底能效標杆水平產能比例達到50%以上打下堅實基礎。(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重點行業改造提升。推行重點行業用能預算化管理,研究製定階梯電價政策。出台高耗能行業企業能效措施指南。淘汰35蒸噸及以下燃煤供熱鍋爐,推行集中供熱。鋼鐵行業,通過產能置換整合短流程電爐煉鋼,加快實施限製類高爐、轉爐轉型升級改造。建材行業,加強全氧、富氧、電熔等工業窯爐節能降耗技術應用,推動未達到能效標杆水平的2500噸/日及以下規模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整合置換。石化行業,調整和控製新增原料用煤,推動石化化工原料輕質化,加強煉廠幹氣、液化氣等石油煉化副產物高效利用。化工行業推動集中搬遷入園、消減煤化工產品,發展高端化工、新材料、高端專用化學品。造紙行業,推動城市建成區內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高耗低效企業的整治提升。化纖行業,發展差別化、功能化纖維,探索推廣集中供壓縮空氣,持續推進電機、變壓器、空壓機等通用設備能效提升。紡織行業,加快綠色染整技術裝備應用,提升中水回用比例,推廣低能耗印染裝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低碳技術攻關與推廣行動
6.開展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以新一代清潔高效、綠色低碳、可循環生產工藝裝備為重點,引進吸收並開發電能替代、氫能應用、高碳原料替代等先進低碳技術,到2024年,實施一批省級節能降碳技術聯合攻關項目。(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快節能降碳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發布一批工業節能降碳工藝、技術、裝備推廣目錄,深入推進首台(套)認定及推廣工作。分行業召開現場推廣會,加快先進節能降碳共性技術、通用裝備應用。(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資源利用效率提升行動
8.推動工業企業清潔生產。貫徹《清潔生產促進法》,在“雙超雙有高耗能”行業實施強製性清潔生產審核,持續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支持規上企業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到2024年,完成2000家以上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省生態環境廳、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推進資源循環利用。推行工業產品綠色設計,培育國家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範企業。加快資源綜合利用先進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推進化工、鋼鐵、煤電建築廢渣、飛灰、廢鹽、汙泥等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推進園區、企業用水係統集成優化,實現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級利用。力爭到2024年,培育省級無廢工廠200家,節水型企業2000家、標杆型節水企業300家、水效“領跑者”9家、節水標杆園區10個;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98%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水耗下降10%以上。(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進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推動再生資源利用行業規模化和精細化發展,落實行業規範條件製度,培育一批骨幹企業。抓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建設,健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機製,推進梯次利用技術突破升級,實現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模式、追溯體係完整有效運轉,形成行之有效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商業模式。圍繞廢金屬、塑料、舊輪胎、紡織品、油脂等再生資源培育一批骨幹企業,培育再製造關鍵工藝技術裝備產業,推進高端智能再製造。(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提檔行動
11.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開展省級以上園區循環化改造基礎摸排,支持各地研究提出具備改造條件的園區清單。發布《浙江省園區循環化改造相關報告編製指南》,督促指導相關園區因地製宜分批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組織對各園區循環化改造績效進行評估,分類確定園區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級,遴選年度循環化改造典型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水利廳、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建設一批綠色低碳園區。各地要加大對園區綠色低碳改造工作的資源要素支持,支持有條件的省級以上園區對標《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推進園區能源利用、資源利用、基礎設施、產業技術、生態環境、運行管理等綠色化改造,中央和省級有關綠色低碳專項資金擇優予以支持。研究製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管理辦法,建立“有進有出”動態管理機製。到2024年,新增30家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水利廳、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節能降碳數字賦能行動
13.加快工業碳效碼推廣應用。依托工業碳效碼應用,精準識別高碳企業,將其納入重點節能監察名單,依法開展節能監察。優化項目申報、碳金融、綠電交易等重點應用,推動碳效評價結果應用覆蓋金融、用地、用能、排汙等領域。支持各地開發基於碳效碼平台的創新應用,擇優推廣一批優秀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場景應用。(省經信廳、省統計局、省電力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深化數字化能源管理體係建設。加強能源在線監測力度,充分利用能源大數據中心、節能降碳e本賬對‘兩高’項目實施監管。(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節能降碳服務生態構建行動
15.組建省級節能降碳專家庫。建立覆蓋各主要行業的節能降碳專家智庫,組建專家服務團隊,為全省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工作提供規劃谘詢研究、行業標準製定、技術知識培訓、項目評審驗收,以及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推廣論證等專業服務支撐。(省經信廳、省人才辦、省科協、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培育節能降碳工程解決方案服務商。建立綠色製造在線服務平台,培育一批省級工業節能降碳工程解決方案服務商,定期迭代更新、擇優進行全省宣傳推廣。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進節能服務市場化運作。(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工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工作,建立完善“三級聯動、條塊結合、協同高效”的工作機製。市、縣要結合實際,抓緊製定出台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攬子政策支持體係。(省經信廳、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財稅支持。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資金對節能降碳工作的支持,每年統籌省級相關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對列入省級重點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計劃的項目優先安排中央有關專項資金和省級相關資金支持。各地要統籌工業與信息化等相關專項資金,強化對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支持。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金融服務。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節能降碳,各級金融機構落實好無還本續貸、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等政策,加大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發揮省產業基金創新引領作用,優先支持、參股符合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相關標準、綠色投資相關指引的綠色低碳項目。加快綠色債券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降碳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擴大碳賬戶覆蓋麵,有效盤活碳資產。(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省證監會、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督查考核。將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工作納入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考核重要內容,加強指標約束。落實全要素精準直達最優項目機製,對省級重點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各地要做到資金、土地、林地、用海等要素應保盡保,加快項目備案、用地、規劃、建設、環評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強化節能執法,聚焦重點企業、重點用能設備,加強節能法律法規、強製性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監督監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