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查違法違規占用河湖、水庫、山塘、蓄滯洪空間和排澇通道等問題;分析河湖、溝塘等天然水係萎縮、被侵占情況,植被、綠地等生態空間自然調蓄滲透功能損失情況,對其進行生態修複、功能完善的可行性等。
2.針對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和混錯接的雨汙水管網,汛前應加強排水管網的清疏養護。
禁止封堵雨水排口,已經封堵的,應抓緊實施清汙分流,並在統籌考慮汙染防治需要的基礎上逐步恢複。
對排水管網排口低於河道行洪水位、存在倒灌風險的地區,采取設置閘門等防倒灌措施。
3.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優先考慮把有限的雨水留下來,采用“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削減雨水源頭徑流,推進海綿型建築與小區、道路與廣場、公園與綠地建設。
4.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將排水防澇體係建設項目列入城市年度建設計劃或重點工程計劃,加強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
要嚴格把控工程質量,優化建設時序安排,統籌防洪排澇、治汙、雨水資源利用等工程,實現整體效果最優。
5.因地製宜推行“站、網、河(湖)一體”運營管理模式,鼓勵將專業運行維護監管延伸至居住社區“最後一公裏”。